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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8 15: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8-28       报名截止:2023-09-22
经市委编办批准,歙县第二人民医院加挂歙县人民医院分院牌子,由歙县人民医院统一运营管理,工作地点设在歙县人民医院,纳入歙县第二人民医院编制管理。为加快歙县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县委编办《关于下达歙县第二人民医院(歙县人民医院分院)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引进10名卫生专业人才。招聘岗位等信息自2023年8月24日起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shx.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274?type=4&action=list)和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ahshx.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283?type=2&nav=0)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2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3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到歙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医院行政楼四楼,联系电话:0559--6530358)现场报名。
(2)邮箱报名:
填写《2023年歙县人民医院分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于2023年9月11日8:00至9月22日17:00发送至邮箱:sxrmyyrlzyb@163.com。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3年歙县人民医院分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
(2)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提供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
(5)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6)住院医师规培已结业人员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已通过结业考试,证书暂未发放者,提供考试成绩单。
(7)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牵头负责。需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合格的,领取准考证进入专业测试环节(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对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则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对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则采取先加试笔试(满分100分)后专业测试的方式,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前30名考生入围专业测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员。加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委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编内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期5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9-6530358(县人民医院)
0559-6522667(县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13018(县纪委监委驻宣传纪检监察组)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特此公告。